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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根据《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京政发[2008]8号)和《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及配售管理办法》(京建住[2008]223号)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摇号配售规则。 一、顺义区永欣嘉园项目限价商品住房公开摇号配售工作由顺义区住房保障协调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摇号现场参与人员及单位包括: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区政风行风监督员、限价商品住房申请人代表、区政府有关工作人员、区监察局、公证处、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新闻媒体等。(注:申请人代表到场过半数即可启动摇号仪式。) 二、本次公开摇号配售房源为:永欣嘉园项目限价商品住房,共计1230套,其中三居室158套,二居室650套,一居室422套。 三、参加摇号家庭为:2010年1月28日前由镇、街道住保办正式受理,且经过“三级审核、两次公示”程序,于2010年3月5日前完成市级备案,并登记购房意向的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家庭。 四、本次限价商品住房配售通过电脑随机摇号方式确定选房顺序号。摇出的顺序号仅适用永欣嘉园项目。 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购房意向登记并经复核通过的申请家庭全部参加本次摇号。本次摇号按照三居、两居、一居的顺序依次进行,每个居室组中先摇优先配售家庭,普通配售家庭排在优先配售家庭之后,参加摇号家庭全部排序。 六、选房原则:按照三居、两居、一居的顺序依次选房。应配售两居和一居室的家庭,若上一档房源有剩余,按照选房顺序号可升一档选房。 七、选房顺序:先由具备配售三居室资格的家庭按选房顺序号挑选房源中的三居室,摇中家庭如有弃购,从本居室组中递补;再由具备配售两居室资格的家庭按选房顺序号挑选所剩房源中的三居室或二居室,摇中家庭如有弃购,从本居室组中递补;最后由具备配售一居室资格的家庭按选房顺序号挑选所剩房源中的二居室或一居室,摇中家庭如有弃购,从本居室组中递补。 八、摇中家庭未在规定时间内选房,或者已选房未在规定时间内与开发企业签定购房合同的,视为放弃购房资格,计算放弃购房资格一次,由下一摇中的申请家庭递补。原则上不允许降档选房,如有特殊情况确需降档,则其选房顺序号排在所降档次所有选房家庭之后。 九、所有参加摇号的家庭信息在公证人员的监督下导入摇号系统,经公证人员检测合格后对摇号电脑进行封存。摇号结果现场打印交公证人员现场确认,并在区政府网站、区住建委网站及各镇、街道审核窗口公布。摇号过程由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公证员全程监督并出具公证书。 十、摇号结果公布后,摇中的申请家庭由申请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在规定时间内到镇、街道住房保障办公室领取《选房排序通知单》,并按照《选房排序通知单》上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选房。选房须由申请人本人参加,因特殊情况不能到场的,须由申请人签署授权委托书,委托其家庭成员代选。授权委托书经原申请地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确认盖章后有效。 十一、选房完成后,申请人与开发企业签订认购书,并在约定时限内签定购房合同。 十二、本次摇号由北京莱金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技术服务与保障。摇号过程中,如遇停电或机器故障等意外情况,摇号中止,已摇出的全部顺序号作废,在具备摇号条件后重新摇号。摇号现场由顺义电视台进行全程录像。 顺义区住房保障办公室 二○一○年四月七日 |
发布日期:2010-04-13 10:2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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